缴存手续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汕尾解志愿将会持续关注汕尾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汕尾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汕尾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汕尾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与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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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汕尾,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汕尾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汕尾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缴存基数
2013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度(7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7770元(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
缴存额度
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