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是啥关系,简单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计算社保缴费的一个重要数据,也是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标准,可以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尤为重要,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损害咱参保人的利益。2020年漯河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比例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1、2020年漯河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为切实做好 2019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和《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2019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函〔2019〕3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漯河市以及所辖县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人员按当月实有在册人数申报);未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后一并申报。
二、申报提供资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填报附件(表一)、附件(表二)和附件(表三)并打印(纸张类型为A4)。表一、表二、表三为一式两份,经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与审核单位各保存一份;
2、2018年度至少四个月工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职工原始工资表复印件;
3、与缴费基数有关的本单位2018年度企业纳税年报、会计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4、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电子表格请到市养老保险中心稽核科拷贝(黄河路458号215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填报附件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
2、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含人员和工资构成);
3、上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明细表》,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精确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
三、基数核定依据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照《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通知》(豫人社〔2019〕13号)的规定,参保单位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通知》(豫人社〔2019〕13号)的规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规定:
(一)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1、基本工资。
(1)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按照国家批复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工作性津贴。
(2)生活性补贴。
3、统一的津贴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1)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2)海关津贴。
(3)1993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
(4)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1、基本工资。
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基本工资提高部分。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人社、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含原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缴费基数。事业单位没有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暂按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执行。
3、统一的津贴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1)教龄津贴。
(2)特级教师津贴。
(3)护龄津贴。
(4)特殊教育补贴。
(5)1993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
(6)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
4、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参保单位和人员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执行与本单位性质不一致工资制度的,按批准的工资制度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四)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暂参照上述规定的工资构成项目和标准确定,待今后国家统一明确项目和标准后再行调整。
四、申报要求
(一)表一、表二、表三须经参保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表二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予以公示。
(二)认真核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附件内容要据实填写。
(三)提供的纸质材料文件一律用A4规格纸张。
(四)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各参保单位要提高对基数申报工作的认识,如实按时提供资料,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2019年度缴费基数使用的时间段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各参保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2019年度申报工作6月20日结束,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处理。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直单位申报地点为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基金稽核科(黄河路458号市人社局东院215室),联系电话:0395-3131096。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到黄山路北段行政服务大厅一楼5号窗口或市养老保险中心411室拷取本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数据。
(三)各县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由各县区养老保险分中心按本通知要求和申报时间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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