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细微微之处,坚守情操和品质栾庆伟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求永不满足,这种贪得无厌厌使得他心中充满了欲望。以下是解志愿收集的《党员干部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党员干部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一:
近期,我阅读了县纪委推荐的案例剖析报告《一个“学者市长”的贪欲伪装术??*市原市长栾庆伟严重违纪案件剖析》一文,从中深受启发和教育。栾庆伟踏入仕途之前,是一个出色的学者,30多岁很快从助教、讲师晋升到副教授、教授,至今在各大学术期刊上,还能检索到他发表的论文文。因为能力突出,踏上仕仕途后,他也为人们看好,,认为他会干成一番事业。
从政后,由于组织的悉心心培养,栾庆伟也的确一帆帆风顺,很快成为正厅级干干部,担任*市委副书记记、市长。可惜的是,权力力的增大,并不意味栾庆伟伟党性的增强。他躺在“功功劳簿”上得意忘形,独断断专行,无视党的纪律和规规矩,“贪权、贪钱、贪色色”,逐渐堕入腐败深渊。。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古人讲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栾庆伟奋斗动机不纯,在追求升迁的同时,思想想改造却停滞不前、甚至退退化,最终一步步滑向低谷谷。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部,我们要认真践行“三严严三实”,学习贯彻*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六次全会讲话精神,在把握握党的理论新内涵、新要求求的同时,更要将理论思想想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督督管理,敢于较真、注重日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渐。增强自身政治警觉性和和政治鉴别力,坚持高标准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注重规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德防线。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索,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以实际行动不辜负人民群群众重托。
二、注重细微微之处,坚守情操和品质栾庆伟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求永不满足,这种贪得无厌厌使得他心中充满了欲望。。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更更背弃了对党的信仰,大搞搞迷信活动,为自己增添““成功”的筹码,让贪欲得得到最大的满足。从他身上上为我们敲响警钟,作为领领导干部,决不能心存侥幸幸,搞迂回战术,变着花样样收钱敛财;欺瞒组织、对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国法惩处。我们必须从这些些反面教材吸取教训,并引引以为戒。在工作中继续保保持高压态势,时刻保持清清醒头脑,防止小节而酿成成大错。端正道德思想,严严守职业底线,在工作上对对得起党和人民。
三、坚坚持求真务实,扎实干好工工作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对党“忠诚诚、老实”,要始终坚持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首位位。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也也宣扬“诚者圣人之本”。。可见“诚”是做人之本,,更是“为官”之本。而栾栾庆伟正是因为侥幸心理占占据主导地位,掩耳盗铃,,驱使他离经叛道、违法犯犯罪。
“侥幸”的人生走不不远。党员干部应用求真的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解决发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有创造性,用工作业绩得到到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的赞誉。通过这篇剖析报报告的学习,使我清醒地认认识到,为官,就要选择安安贫乐道,去直面种种诱惑惑和考验,这个过程应该伴伴随我们一生而非一时。任任何放松、放纵,任何一个个小错误的开始,都必然会会导致更大错误的发生。
作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深刻刻认识腐败的危害性,不断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准准则》和《条例》要求,担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的新内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到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万事民为先”,廉洁从政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作风、务实创新,以自己的的言行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共共同将廉洁从政做好。
党员干部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二:
按照局教育局党组的安排,今天上午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了栾庆伟案件,感受很深,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正确履行权力观
权力观,是对权力的来源,性质、作用、监督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反映和外在体现。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力的观点,时刻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做到执行统一,言行一致,把执行与统一的权力观扎根在思想中,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
权力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领导干部的职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以“公生明,廉生威”为座右铭,以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为人生信条。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经常对照检查,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严格落实“约法五章”,坚持一个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管好“两种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住“三个地点”:管住口、不该吃请的坚决不能吃;管住手,不该拿的东西绝对不拿;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一定不去;做到“四自”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把握好权力观,金钱关、名利关、人情关和美色关,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坚持诚实待人,公正处事,反对阳奉阴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偏三向四,不优亲厚友。树立“名节重于泰山,利益轻于鸿毛”的精神,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勤政务实,奋发工作,为党为人民的事业奉献一切,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加强教育促廉政,逢会不忘讲廉政,健全制度保廉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监督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高级或者极端形式,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官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作,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权力制约。一是要加强权力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犯罪分子实施有关职务犯罪的机会增加,犯罪得逞的概率增加,因而其犯罪心理、犯罪动机便容易产生、愈发坚定,并最终付诸实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在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同时,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机制。
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展监督渠道。预防职务犯罪根本的一条就是扩大人民民主,增加政务公开度,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在继续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同时,要注意拓展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国家公职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二是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我们的干部应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三是加强自我教育,保持心态平衡。现实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有,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俗话说得好:“打击是最有力的预防”。“打击”,从广义上讲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预防”,是打击的自然延伸和拓展,通过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树立“不想犯”的意识;通过加强管理健全防范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创造“不能犯”的机制;通过加强监督形成严密制约,编织监控网络,形成“不愿犯”的格局。“打击”和“预防”虽然是两种表现方式,但两者是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效地打击必将为预防职务犯罪,方便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应当尽力扩大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作用。
党员干部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三:
“有权不可任性”是很通俗的说法,简单易懂,实际上可看做是依法治国的新表述。权力本身自然无所谓任性不任性,任性或不任性的是掌权的人。手握权力的人任性,也就意味着权力不受约束。如果权力可以这样用、也可那样用,可以乱作为、也可不作为,总之可以从心所欲就是没有规制,这就是用权任性。有权任性的诸多危害不必多言,不可任性是一种权力自觉和真诚告诫,问题的关键还是使有权从不可任性到不能任性。
一个官员或一个部门,如果权力很大、很多,那么即使有监督,不但监督成本高,恐怕也监督不过来,更有可能的是架空监督。所以,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政府权力要做‘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行政权力太大太多,不仅抑制社会活力,紊乱市场秩序,也必然导致权力走向腐败。正如*总理说:“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可以说,政府权力做“减法”、权力瘦身,是实现有权不能任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去年,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了246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去年,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中,新增就业不降反增,这显示了包括行政权力瘦身在内改革的巨大威力。
有权不可任性的表述,最本质的体现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个不那么任性的人,为什么有了权仿佛也会变得任性起来呢?还是由于有权能够任性。可以说,做到了有权不任性,则一定是依法行政的结果;而有权任性,无论其表现如何,也一定是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乱作为是任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不任性;不作为是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是不任性。因此,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有权不能任性的根本保证。
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首要的一点是权力法定。如果认为自己手上有权,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就是典型的任性。但老实说,这样的任性表现已经存在很久了,至今也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今年人大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而这部法律的修改,将有力纠正有权便任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比如确立税收法定原则,那么,政府要想收税,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说了算,而不是像从前那样政府自己说了算。又如,政府经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创设权力,随意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以后恐怕也不能再如此任性了。
消除有权任性的行为,除了权力瘦身、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让公民清楚地看到权力运行的轨迹。政府报告中强调,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了诸如此类的清单、且这样的清单被公之于众,人们就不难判断有权者是不是在任性用权,就可以通过便捷高效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有权任性到不可任性到不能任性的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逐渐实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