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贷款年限与额度计算说明

来源:解志愿

兰州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贷款年限与额度计算说明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

1.所购房屋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含)。

2.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二手房评估价值的80%(含)。

3.所购房产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含),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80%(含)。

4.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调换补差价的80%(含);

5.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超过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

7.因所购房屋不具备抵押条件,采用有价证券(特指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有价证券票面价值的90%。

(三)、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

家庭收入在3000元(含)以内的,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50%计算;

家庭收入在3000元(不含)以上时,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60%计算。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4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6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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