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积金买房贷款利率与贷款额度比例新调整

来源:解志愿

新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可提取用于装修商业贷款可享公积金利率

职工可支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公转商”贷款开闸……近日,自治区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涉及贷款、支取、简化手续等多项内容,力度也史无前例的宽松,内容一公布,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调整的政策总计有十多条,主要分三类,即公积金的支取、贷款和简化手续。其中,“公转商”贷款开闸和“职工可支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尤其受社会关注,前者目前只在昌吉州试点,而后者在新疆各地州城市中都没有实行,属于全疆首次提出。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公转商”指的是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供应紧张达到设定预警条件时,将经审批同意的公积金贷款转由商业银行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给借款人补贴,简单概括,就是职工办理商业贷款可享公积金利率。

据了解,“公转商”将主要在我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地区使用,以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如昌吉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94.5%,目前位居全疆之首,由于房贷积极、政策宽松,大量职工贷款导致公积金资金紧张,影响后续职工贷款,为此,昌吉州9月与银行合作开展“公转商”业务,目前已办理了数百笔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短期看“公转商”在新疆不是特别急迫,因为目前新疆各地州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普遍在70%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沉淀资金充裕,像昌吉州这样的高贷款率地区只是少数。

但从长期来看,“公转商”可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增加职工贷款利息负担,同时可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应与需求在时间上不平衡的矛盾,保证住房公积金稳健运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除“公转商”外,另一项“最高可提取10万元公积金用于装修”的政策也广受关注,一是因为该政策此前从未在新疆出现过。二是装修是职工家庭不可避免的大额开支,如能从公积金中支取,无疑对家庭消费是个不小的帮助。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是从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因此之前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所以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此次新的政策提出:“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证明装修行为真实的前提下,自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之日起,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这就意味着,缴存职工最高一次可以提取10万元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在9月30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结合新疆实际而出台的,其中公积金用于装修、“公转商”等政策都是新疆自己提出的,比国家要求还要宽松。

此外,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乌鲁木齐有的已经实施,如取消离退休证明材料提取要件等;有的虽然实施,但有限制条件,需研究是否取消,如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乌鲁木齐市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还有的如“公积金用于装修”,则需要对现有政策做大的调整。

“管理部门会认真研究后,拿出调整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尽快实施。”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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