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住两用房”从此将绝迹,已经购买的和已经入住的已有说法了!以下是解志愿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2、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3、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核;
4、在建未售的项目:要检查,违规的,整改后才可销售。
5、在售项目,分类整顿:
1)已售未交付的,要整改,要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
2)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7、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PS:自行分隔两层的,请注意!
8、商办类广告发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不得含有混淆房屋使用性质的内容。
已交付入住的
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
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各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房执行
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划重点:
一层变两层的所谓“loft”,想要卖掉,请整改!
已售未入住的
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划重点:
误导销售的项目,请准备好购房人的维权!(合法维权)
未建未售的
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符合规范和标准后,再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
在建未售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销售
从此“绝种”
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在商业办公用途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细节关注
对部分符合规划条件、区域功能定位、产城融合等要求的商业办公用地或项目,在满足环保、安全等前提下,可参照本市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划程序予以调整,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部分项目已被处罚
据《上海发布》消息,在以上《意见》出台之前,闵行嘉定两区已先行启动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绿地峰尚汇、浦江驿优商务广场、明发商业广场等一批项目,其开发企业已经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