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解志愿

记者6月7日从央行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作为国务院《决定》的配套实施细则,遵循鼓励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持卡人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开放及机构准入的基础法规制度体系。《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培育银行卡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水平,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产业整体和各参与方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充分发挥银行卡拉动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办法》细化了国务院《决定》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各项条件,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在筹备、开业、机构变更及业务终止等环节的相关申请材料要求与办理程序,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职资格管理,完善了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制度,确保符合条件、具备稳健经营能力的机构进入市场;《办法》还细化了对不在境内设立机构、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的监管要求,明确规定其应遵守有关业务管理要求并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办法》亦规定境外机构的服务如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对公众支付信心造成重大影响,则应当在境内设立机构,依法申请准入。

《办法》结合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在机构设立、业务专营、交易处理、信息传输、资金清算、基础设施管理、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保持银行卡清算机构在银行卡产业中的独立性,确保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防范业务和运营风险,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卡清算品牌、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以保障银行卡清算服务的一致性、安全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维护银行卡清算业务各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运行机制,促使银行卡清算机构加快支付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发挥银行卡清算机构在产业各方合作中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落地支付巨头尚难分羹

近日,央行正式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在去年4月的开放决定和7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门槛与业务开展具体条件等监管指标。

业内人士预测,国际卡组织申请国内银行卡清算牌照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此外,《办法》还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高管资质数量和行业经验年限等提出严格要求,且从机构主营业务的性质来看,国内支付巨头在清算转接领域的经验尚难与银联媲美。因此,由银联把守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国内的支付巨头仍然难以马上分羹。

外资卡组织可入局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宗旨之一就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国内银行卡清算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稳步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

作为基于政府意志而建立的转接清算机构的典型,中国银联在长时间内肩负转接清算组织机构和构建跨行交易与支付体系的多重职责。但随着支付和收单两大领域市场化程度的急剧提升,银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一直被诟病为“垄断”。

根据《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资金来源限定为机构的自有资金。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根据《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央行将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筹备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申请人应在筹备期届满前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应当在6个月内开业。

《办法》也对境外清算机构的业务范围予以明确??如果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要开展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应申请设立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外国投资者亦可通过并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

业内人士预测,对于已在中国浸润多年的VISA和Master两大国际卡组织来说,申请中国国内银行卡清算牌照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其官方口径也早已透露,对中国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表示欢迎,希望早日看到实施细则,并期待早日在中国开展境内业务。

不过,全面放开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并不意味着降低安全防控要求。央行相关负责人强调,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在境内建立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金融标准、安全要求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确保其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且不得将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差错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及灾备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外包。

“说白了,这是给几个一直想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卡组织品牌看的。他们根本不差钱。”一名清算与支付市场专业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细则真正的意思是,运通、万事达、VISA、JCB要是也想来分一口我国的银行卡清算蛋糕,总得把服务器搬到中国来吧,还有,得在中国注册成立一个法人性质的公司。现在这几家公司都只是在中国设代表处或网络运营公司,根本不是法人性质的公司。”此外,这名专业人士还举例分析,万事达要是入股某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可以直接使用万事达的品牌,在其系统内进行清算转接。

卡组织并非越多越好

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颁发的管理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要求更加严苛。

征求意见稿中,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没有资本金门槛,只要求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即可;此次《办法》不仅要求以自有资金出资,还设立了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的门槛。

《办法》还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高管资质数量和行业经验年限,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此前只是要求董事和高管具备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银行和支付或清算从业经验,现在要求50%以上董事和全部高管都具备专业知识,从业经验要求提高到5年。

这其实说明,我国最终放开清算市场,口子并不大。不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卡组织并不是支付机构,不存在越多越好的概念;市场主体的需求和运行规则,要求卡组织不仅是有资金实力就可以玩转,而是适应新的支付形式,囊括尽可能多的银行卡与收单主体,提高效率。

中国社科院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国外来看,VISA等国际领先的卡组织,在符合特定准入标准和规则的前提下,将会获得国内牌照;就国内来看,市场虽然准入开放,但国外经验表明,清算市场并不适合出现大量卡组织,有限竞争的效率相对较高。

作为多方聚焦的清算霸主,银联表示“支持并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的相关决定。作为市场化的商业主体,中国银联将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同样的监管条件下,依法合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同时,中国银联将继续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开展境内外合作,为全球成员机构、联网商户、持卡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综合支付服务,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式综合支付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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