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

来源:解志愿

今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近日,记者从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了解到,郴州市预计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该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在该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据悉,目前郴州市人社局已经做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原制度个人账户处理、超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养老金计发办法、新老制度过渡期内业务经办等问题,都已深入开调研和专题研讨。同时,及时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工资标准等养老保险基础信息进行了采集,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测算。“新的制度将本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形成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模式。”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办公室主任唐爱军认为,这将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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