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源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河源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来源:解志愿

以下是河源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细则》规定,按照科学测算原则和大病保险资金控制在当年基金收入5%左右原则,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元,比原规定增加11元。

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筹资标准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含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新生儿),不需要另外缴费,只要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同时,《细则》规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河源市政府印发的《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大病保险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每人每年29元。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销档次分为3档,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7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改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不包括住院起付线)。

今年1月至9月我市7404人参保

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原规定则分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3万元小于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与原规定持平。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比原规定增加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原有的《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自去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1年。重新修订的《细则》自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据统计,度1月份至9月份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数是7404人,涉及金额20813万元,该时间段的参保人数也将按照新修订的《细则》规定给予报销,以减轻参保人的就医负担

一、河源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河源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河源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河源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河源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河源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河源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河源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河源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河源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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