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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志愿

四类物业服务乱收费行为将被严查

衡水市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市民可拨12358举报

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本月起至11月底,衡水市将在衡水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并解决四类违规收费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重点整治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备案;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是否(公示)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等。

据介绍,依据《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等,均应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公示内容除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之外,还须公示以下内容: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在每年3月底前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且每次不少于7日;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且每次不少于7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公示。未按规定实行公示的企业,将面临整改、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同时,依据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衡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特一级2.50元/平方米/月、特二级1.80元/平方米/月、一级0.95元/平方米/月、二级0.70元/平方米/月、三级0.45元/平方米/月、四级0.30元/平方米/月。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10%;获市级优秀小区的可按基准价上浮3%;获省级优秀小区的可按基准价上浮5%;获国家级优秀小区的可按基准价上浮8%。上浮均需报价格、住建部门审核后执行。电梯运行费整栋建筑(或单元)13层及以上0.35元/平方米/月,12层及以下0.40元/平方米/月。实行IC卡按乘用次数收取的,通过换算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备案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开展重点检查,并结合12358价格监管平台,梳理近期群众针对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较普遍、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行为,将通过约谈或提醒告诫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备案程序的,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市民可对违规物业企业收费行为进行举报,收费价格举报电话:12358,物业服务投诉电话:22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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