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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志愿

滨海区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总体目标,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报名审核录取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就近入学并非直线距离。

2.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以下简称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依招生批次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 6 周岁(2014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各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以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本校小学毕业学生;滨海三中根据学位情况按规定程序招收片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各学校招生片区保持稳定。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鉴定证明材料,由我区各街道办事处或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咨询电话 5303115。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

三、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确定为 6 月 24 日?7 月 28 日,具体办法如下: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7 月 23 日?7 月 24 日。通过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处民办学校。

2.学位分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于 7 月 24 日实行电脑派位,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公布招生结果。

(二)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规定程序分多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在招生过程中,报名人数超出对应批次学位的或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情况,对本批次学生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排位后未获得学位的将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四、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

3.学位申请(报名)。7 月 23 日-7 月 25 日,审核通过后,家长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学校学位。学校要做好报名指导服务,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聚集。

4.学位安排。7 月 26 日-7 月 30 日,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新生,如上传材料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审核通过,可继续参与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及学位安排。

5.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学生,家长可通过“潍坊滨海入学”平台获取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见各学校入学简章或通知)。

6.建立入学特殊问题联席会商制,对于本方案中可能涉及不到的特殊情况,由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集体研究,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联合其它职能部门会商决定。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随迁子女。根据片区学位情况,探索实施并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结合不同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二)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社会事业局与区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新学期开学两周内组织校内摸排登记,完善“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

(三)残疾儿童。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区社会事业局相关科室要主动对接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逐一通知家长按时进行入学报名,并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各区、开发区(有特教学校的区除外)招收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 7 月 25 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 2219 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通知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户籍或常住家长按要求带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鉴定,家长根据入学评估鉴定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四)其他各类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包括: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20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 号)、潍坊市军分区等 3 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潍政联〔2020〕1 号)要求,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高层次人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根据省卫健委下发的名单确定),在我区居住的“荣誉市民”、市级及以上劳模等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社会事业局成立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风险防控,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加强沟通,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招生结束后各学校及时总结招生工作情况。

(二)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民办学校招生审批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市内跨县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审批地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需通过招生报名平台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报名。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宣传、收费等各招生环节的监管、指导和审核,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三) 全力推进 控辍保学

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区社会事业局将组织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 3);对于发现的失学辍学儿童,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4),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学校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学校要精准掌握各类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完善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发生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以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的标准招生。

( 五 )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

加强对招生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区、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对于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炒作升学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均衡分班,严禁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招收新生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 100%随机派位招生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 六 ) 其它 。公布区各惠民机构电话,学生及家长可进行咨询:滨海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530311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331098),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5303115)。

2020 年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情况及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 2:滨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一、大家洼街道

1.滨海区第一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

小学一年级:西海路以东,大九路以西、广场南街以南,创新街以北区域,另包括大社区二期、学府新城。该区域中的寿春园各小区对应锦海小学。

初中一年级:原则上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

如学位充足,同时招收该区域内新增适龄少年儿童及全区调剂的生源;如学位不足,分批次招收后超出的生源全区统筹调剂。

2.潍坊渤海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

小学一年级:西海路以西村居及社区,另包括邮电小区、孟家村。该区域中的阳光小区、星域花园、驾屋新村、二运小区对应实验小学。

初中一年级:原则上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

如学位充足,同时招收该区域内新增适龄少年儿童及全区调剂的生源;如学位不足,分批次招收后超出的生源全区统筹调剂。

3.滨海三中

初中一年级:接受片区(对应实验小学、潍坊锦海小学招生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

如学位充足,同时招收该区域内新增适龄少年儿童及全区调剂的生源;如学位不足,分批次招收后超出的生源全区统筹调剂。

4.实验小学

西海路以东,禧源路以西,沿镇府前街?华安路?海滨街?新城路?全福元南街?华洲路?沂河西街以北,另包括海化阳光家园、星域花园、驾屋新村、二运小区、良友小区、名邸世嘉、幸福小区、兆祥小区。该区域中的大家洼各小区、裕源花园一区对应锦海小学。

如学位充足,同时招收该区域内新增适龄少年儿童及全区调剂的生源;如学位不足,分批次招收后超出的生源全区统筹调剂。

5.潍坊锦海小学

西海路以东,大海路以西,沿镇府前街?华安路?海滨街?新城路?全福元南街?华洲路?沂河西街以南,广场南街以北,包括裕源花园一区、大家洼村及其各小区、寿春园各小区。该区域中河套村及河套小区、榆园村及榆园小区对应滨海一中;该区域中良友小区、名邸世嘉、幸福小区、兆祥小区对应实验小学。

如学位充足,同时招收该区域内新增适龄少年儿童及全区调剂的生源;如学位不足,分批次招收后超出的生源全区统筹调剂。

二、央子街道

潍坊蓝海学校(九年一贯制)

小学一年级:招收央子街道村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原则上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

如学位充足,同时招收该区域内新增适龄少年儿童及全区调剂的生源;如学位不足,分批次后超出的生源全区统筹调剂。

三、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范围招生,招生计划见本招生方案。

四、其它情况

对于有寄宿需求的学生,请联系具备寄宿条件的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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