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标准,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所需材料

来源:解志愿

按照《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正常生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新《办法》的待遇及标准与此前的《试行办法》变化不是特别大,但是经过我们到医院考察,特别将剖宫产报销由以往的3000元变为3500元。”李国伟介绍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几项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按照新《办法》,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办法》实施后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本办法实施前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支付。职工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石家庄市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出台,根据新办法规定,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将发生变化,剖宫产由以往的3000元变为3500元。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2015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满足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关于2015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其中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更多2015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介绍详见下文。另外,石家庄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相对有限,而且还无法针对怀孕期间女性以及胎儿的疾病提供保障,所以建议广大生育家庭最好还要为生育女性投保一份合适商业健康保险,以提供母亲以及胎儿的安全保障.
职工配偶列入生育保险实施对象、剖宫产报销增至3500元、计划生育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日前,石家庄市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此次石家庄市主要是根据《试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根据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对之前的《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较之原有的《试行办法》,此次修改后的新《办法》呈现出四大“亮点”。

同时,即日起,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将开通咨询热线:83862080,即日起,市民想咨询有关新《办法》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亮点1:参保范围扩大??职工配偶列入实施对象

“在原来的基础上,此次的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把职工配偶也列入了实施对象。”对于参保对象的变化,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解释说,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应当是此次新《办法》调整后的最大变化。

按照《办法》规定,本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石家庄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不过,新规定也并不是把所有的职工配偶都列入了实施对象,是有限制的。”李国伟特别强调,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才在这个范围,通俗的说,就是某一职工的配偶无工作,且她生活所在地出台的生育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她,“也就是没人管她的,咱们管。”
 亮点2:统筹项目扩大??计划生育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

“原来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不包括所有的计划生育手术,统筹项目中只包括了计划生育手术中的终止妊娠。”李国伟介绍说,在新的《办法》中,在原有统筹项目的基础上,还特别把除了终止妊娠意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计划生育休假津贴等都列入了统筹项目中。

按照《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包括:政策内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

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的费用;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确认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李国伟强调,生育是指符合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生育。而计划生育手术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情、宫腔节育器检查及宫腔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等。

亮点3:报销标准提高??剖宫产报销增至3500元

按照《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正常生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新《办法》的待遇及标准与此前的《试行办法》变化不是特别大,但是经过我们到医院考察,特别将剖宫产报销由以往的3000元变为3500元。”李国伟介绍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几项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按照新《办法》,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办法》实施后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

本办法实施前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支付。职工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亮点4:参保者缴费压力不增加??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虽然范围扩大,报销标准提高,但是缴费标准和费率仍然不变,没有增加职工及单位的负担。”李国伟介绍说,按照新《办法》规定,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组织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

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8%;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列支渠道与基本医保费相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

同时,关闭、破产、改制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安置政策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办法可按照市区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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