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指南年最新

来源:解志愿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领取地点

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领取时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南京申领失业保险金地点大全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二、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除持本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外。还需持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以及人社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2)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3至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3)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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