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吉林省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至1.5%公告

来源:解志愿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要求和全省软环境建设会议精神,建设优良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改革实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实施17项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停征、降低涉企收费五项措施


(一)停征、调整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全省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73项,其中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从6月1日起:

1.停征“消防产品、安防产品、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城市卫生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费4项收费。

2.将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费和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调整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调整后,其他征管方式不变。

(二)按下限收取部分国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6月1日起,对国家设立、省制定标准、具有浮动幅度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具体项目为: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机械类表面处理件耐腐蚀试验费等检验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复检收费。

(三)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定标准。从6月1日起,对国家设立、省制定标准、没有浮动幅度的2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再降低5%。具体项目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参茸类等产品质量检验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GMP、GSP认证费”、“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仲裁收费。

(四)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期限为两年。

(五)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收费基金项目变化调整情况,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吉林日报等媒体即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0亿元。

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七项措施

(一)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年度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5倍(含)以上,年平均费率水平在2.5%(含)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二)调整企业信贷还款方式。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政策要求,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切实减少企业“过桥”压力。

(三)建立信贷周转基金。各级政府建立企业信贷周转基金,承接企业信贷资金周转,合理限定利率,缓解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

(四)规范金融服务性收费。落实“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严格执行禁止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要求,银行机构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金融机构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扩大股权融资。完善吉林股权交易所的股权托管、挂牌、转让等服务功能,引导企业依托省内股权市场融资。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六)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发挥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三农”的信贷投放。省级财政新增5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助保金池”发展,加快向县(市)延伸,新增县(市)“助保金池”20个,推动企业扩大贷款融资规模。

(七)运用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通过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税务、质检、安全生产、诉讼等公共信息,提升审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66亿元。

三、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五项措施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审批环境和秩序,解决“办照易、办证难”“准入易、退出难”等问题。

(二)取消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调整修改《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再取消下放省级投资管理权限20%。再取消一批前置审批,再减少一批初审、预审环节,再压缩一批评估、论证、公示等单位,项目审批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20%。

(三)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补机制,加快改进征地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方式,清理开工前报建手续,确保投资项目早立项、早开工。

(四)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扩大“五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降低企业准入制度成本。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

(五)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厅、全部进网、全部公开。纳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互联网提供网上预审服务,7个部门19项行政许可事项开通网上预约服务。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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