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医保卡原始密码是多少及修改方法

来源:解志愿

1、什么是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简称为金融社保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2、金融社保卡医保功能如何启用?

答:持卡人持金融社保卡到医保定点首次使用后,医保功能正式启用。同时持卡人持有的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自动作废。

3、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作废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否会作废?

答:不会作废。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自动作废后,城镇职工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将自动结转到金融社保卡。 

4、金融社保卡如何修改密码?

答:金融社保卡对应金融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分别有两个密码。金融功能密码到发卡银行服务网点进行修改。社会保障功能密码到医保定点药店、医院进行修改,如忘记密码导致卡片被锁死,请到区医保局或区人社局信息中心修改。

5、如何确保金融社保卡的正常安全使用?

答:新领取的金融社保卡,持卡人须在领卡后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进行金融功能激活并修改金融功能密码。社会保障功能初始密码在发卡时告知,应在金融社保卡领取后的第一时间修改社会保障功能初始密码,确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

6、参保人员如何持金融社保卡就医购药?

答: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与原医保卡使用方式相同;在云南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持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到云南省外住院,需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审批后,持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

7、金融社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能否当银行卡余额使用?

答:不能。金融社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8、金融社保卡丢失或损坏后,如何补办?

答:首次领取的金融社保卡不收取个人制卡费用。如社会保障卡到期、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持卡人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等情况的,补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持卡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服务网点挂失补办并交纳制卡费,在约定时间到办理挂失的银行服务网点领取补办的金融社保卡。挂失后,申报挂失的卡即永久失效,不能解挂。

9、首次发放的金融社保卡有误如何更换?

答:持卡人在首次领到金融社保卡后对卡面信息进行核对,因卡面印刷、生僻字或其他制卡原因造成的错误卡时,按以下流程申请更换,换卡不对个人收取费用。

(1)持卡人携带错误卡及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地金融社保卡服务窗口开具《云南省金融社保卡错误卡更换通知》;

(2)持卡人携带错误卡、《云南省金融社保卡错误卡更换通知》和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网点注销该卡金融功能,申请免费办理新卡,并按约定时间到银行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10、个人信息变更后如何更换金融社会保障卡?

答:持卡人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后,按以下流程申请更换新卡并需按规定缴纳制卡工本费用。

(1)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地金融社保卡管理部门(红塔区医保局,红塔区人社局信息中心或参保人所属乡、街道社保中心)进行变更,当地金融社保卡管理部门出具《云南省金融社保卡卡面信息变更通知》;

(2)持卡人携带原金融社保卡、《云南省金融社保卡卡面信息变更通知》、有效身份证和银行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发卡银行服务网点缴纳重制卡费用,并在约定时间到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11、居民医保卡和职工医保卡是同一张吗?

答:是的。新的金融社保卡,不分居民卡和职工卡,只有在就医结算时,才能区分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

12、金融社保卡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职工卡请到区医保局或区人社局信息中心进行办理。

地址:医保局(龙马路21号)   信息中心(玉兴路68号)

居民卡请到区属各乡、街道社会保障中心进行办理。

地址:区属各乡、街道社会保障中心 

13、金融社保卡办理范围及材料?

答:(1)、办理范围

具有红塔区户籍和在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制作金融社保卡。

注:金融社保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

(2)、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没有身份证的居民,请提供户口册复印件);有代办人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彩色照片(白色底板,358*441像素,相片大小控制在60KB以内)。 

14、办理好的金融社保卡到哪里领取?

答:目前红塔区金融社保卡批量制卡工作已经完成,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医保局,区人社局信息中心或各乡、街道社保中心查询是否已经制卡。如查询卡片已经制好,请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到所属乡、街道、社区进行领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由人社部门委托参保单位的合作银行代为发放,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联系参保单位,单位发放到职工个人。

注:个人领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领,请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社会保障卡服务咨询电话

区医保局:0877-2031228

区人社局信息中心:0877-268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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