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来源:解志愿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许昌市魏都区社会保险2020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4月30日前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15日。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2020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使用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不再改变。

(一)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申报参保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在申报时,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具体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等。

注意事项:

2020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职工按入职后领取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需申报在编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在申报时,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1993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

事业单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1993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

注意事项: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不含女职工卫生费和特岗津贴(如老干部津贴、纪检津贴、信访津贴等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2、2019年度有过职务晋升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参保职工,要根据工资表分段计算,取全年的平均值,精确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

3、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应直接填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

4、2020年度新招录(含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使用同一缴费工资基数。

(三)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以同期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实际数额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无需考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因素,参保单位申报工作完成后,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会自动为个人缴费基数封顶保底并生成单位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及材料

在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贯彻人社部、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社保”工作,大力倡导“一网通办”和“不见面”服务,减少人员聚集,按照省、市202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要求,本次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采用网厅申报为主的方式,各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线下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参保单位基数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办理CA证书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期间,未办理CA证书的参保单位均可免费办理。

1、参保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后可登陆网上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单位业务?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批量职工工资申报”,在“申报险种范围”中选择对应险种,点击“模板下载”按钮,导出本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

2、提供资料:

(1)企业参保单位确定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填写《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职工2020缴费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2)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提供资料:①《职工2020缴费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②2019年职工工资审批表;③2019年12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财务印章);④职务岗位变动人员提供工资变动审批表。

《申报表》经公示程序或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填写申报工资数据库(数据库中只需填报2020缴费年度个人缴费工资,人员顺序和表格内容不得更改),并在“批量职工工资申报”界面导入信息系统,同时将《承诺书》、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申报表》(附件2)等资料拍照上传至附件后提交,无需提供纸质资料,原件要保存在单位备查。上传的资料作为电子档案,具有法律效力,参保单位要对上传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要按要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申报资料提交后,信息系统将随机选定抽查对象,参保单位要上传被抽查对象的工资审批表以及平均工资的计算说明等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平台和大厅受理两种方式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办事通道”(登录前请先注册),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缴费基数或选择档次。

2、现场受理。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大厅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未申报缴费工资的灵活就业人员,将按照上年度基数执行;上年度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要求如实提供资料申报缴费基数,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参保单位要按时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对逾期不报的,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单位在基数申报工作中,应注意核对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基本信息、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参保信息,发现信息登记有误的,在本单位基数申报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予以更正。

(四)加强事后稽核力度。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后,对于经稽核发现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联系电话:0374-233626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联系电话:0374-2770106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0374-2653037

工伤保险联系电话:0374-26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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