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年合肥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来源:解志愿

起,合肥新的拆迁标准即执行,新的《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包括拆迁房屋拆一还一、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不能低于重置房屋的价格等,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新《办法》予以解读。

哪些情况可以征收房屋?为了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况,且有法定程序。

解读: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这六种情形分别是: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产权调换按照什么标准?住宅按照套内面积“征一补一”,最多增购15平米。

律师解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

如果房屋有有效证照,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异地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

临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拿不到补偿

律师解读: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是不予补偿的。

如不进行产权调换,而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补偿的钱有没有规定是多少呢?

律师解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者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各类房屋进行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评估委托费用列入征收成本。

旧城区改建该安置在哪?可以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

律师解读: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确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

过渡期安置费怎么支付?有房屋补贴,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律师解读:

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超过30个月。

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幅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每月应当对被征收人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企业厂房搬迁,怎么补偿?搬迁机械设备将得到评估补偿

律师解读:

征收企业厂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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