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南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细分为8类,其中,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1.2%升至1.9%。
南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前不久,南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细分为8类,其中,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1.2%升至1.9%。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从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由于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不同,费率有升有降,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市政府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文件还没出来,人社部门已经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按省文件执行,待市文件出台后才能正式启动。
1、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
(1)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2)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3)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2、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项目和标准:
(1)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2)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3、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相关要求:
(1)调整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61841元执行。
(2)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3)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