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工伤保险意见出台发施工许可证需参险证

来源:解志愿

建筑业工伤保险意见出台未提交参险证明不发施工许可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公布。《意见》明确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意见》规范并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明确提出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规范和简化认定、鉴定程序,提高效率。

《意见》同时还完善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措施,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5解读

日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份意见是由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意见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据统计,建筑业工伤率仅次于采矿业。然而,多重原因导致工伤维权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防线”常常“失守”,维权面临多重难题,往往使工人陷入“一失万无”困境。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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