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生罚款最新政策,河南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解志愿

 2018河南超生罚款最新政策

河南超生罚款标准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目前,河南三胎罚款标准如下:

根据2016年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下列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当即刻立案,填写立案报告。

(二)调查取证。

(三)提出征收标准建议

(四)审批

(五)备案

(六)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送达

(七)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送达

(八)执行

(九)结案

(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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