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泸州买房规定

来源:解志愿

我市对农转非购房户和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购房户实行了购房补助政策外,未出台其他的购房优惠政策。我市未限购。首付比例是根据购房人已拥有几套住房、有无贷款以及自身信用情况,由发放贷款银行来确定,具体政策请咨询银行。

新政 首套房子最低首付降至25%

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5%。同时,央行、银监会通知指出,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根据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了北上广深和三亚依然执行楼市限购政策外,其余城市均已取消。泸州属于非限购城市,因而本地居民家庭凡是首次置业,且所购房产在普通住宅范畴,均可满足首付25%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今年4月27日和6月11日,泸州市政府相继出台《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及其补充通知,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和周边地区较高的领军作用。该《细则》中有关购房补助、住房公积金、银行贴息的新政策,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泸州加大了对购房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细则》,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凡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及套数限制,均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补助。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有调整

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约定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执行标准如下:

1首套住房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二套住房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二套及以上住房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指出,对于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市州和区域,市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联席会议可配合市州政府房地产调控措施,向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调整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建议。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结合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据了解,在此之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次将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了不低于50%。但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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