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来源:解志愿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材料

国内居民离婚登记: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其他镇街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9路,万寿路站; 9路、18路、29路、30路、C3路,东莞中学站;11路、24路、36路、X6路、49路、X19路、9路,东莞市中医院分院站。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收费统一为9元/对。

收费依据:

1、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统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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