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医生养老金新政策,年山东乡村医生涨工资待遇最新消息

来源:解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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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需要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同时,《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探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提高乡医养老、就业等方面的待遇。

不具备资格者清退

根据《意见》,在乡医准入方面,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而对于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则通过招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进村卫生室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医执业证书,同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意见》提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医,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医,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因故自行退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办理退出或注销执业资格手续。如果因工作需要而返聘的60周岁以上的乡医,则在经过严格审核后,签订返聘协议后到村卫生室继续执业。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意见》提出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根据《全国乡医教育规划(2011~2020)》,本次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卫计部门制定乡医继续教育计划。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医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医,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给予一定补助。《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为村卫生室培养全科医疗卫生人才,各县(市、区)卫计部门要按照在岗乡医年龄、学历、退出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培养计划。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录取后与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签约提供医卫服务

在乡村医生具体服务方式上,《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进契约式服务,并要求各县、市、区要选择1到2个乡镇,从今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契约式服务的具体方式是,由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服务收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对于未签约的农村居民,在接受基本医疗服务时,则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

建立乡村全科医生队伍。在岗乡村医生按照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安排,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

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上,《意见》规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也要给予定额绩效补助。

为拓宽乡医发展空间,《意见》规定,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招用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人才库,并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招用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到村卫生室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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