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出生婴儿落户可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以及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4、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查验、外省落户通知书需落户地计生部门盖章认证);
5、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领取)。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注:无“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的、往年出生的、需上报分、县(市)局审批,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
办理地点
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派出所随来随办户口。
注:
1、无“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的、往年出生的需上报分、县(市)局审批,需30个工作日;
2、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需5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