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来源:解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多个专业校外实习基地;2006年8月学院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4月学院石油化工实训基地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命名为“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2009年2月学院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10月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011年5月学院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1年8月学院石油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规模5000人,学院培养的30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及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举报电话:022-29000254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 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 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考指南。地球物理测井技术、钻井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5个专业只招男生。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六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指南。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 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 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 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 规则为准。

第 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 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 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我院新生入学指南。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 tjsyxyzb@126.com

招生微博:http//t.qq.com/tjsyxyzsb

电话:022-29000588、29000650

邮编:301607

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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