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我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104人),招生专业为我校本科一批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三、招生范围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面向全国各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经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范围内的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可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五、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者,有可能会在资格审查时被淘汰)、检查无误后,下载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按报名系统要求扫描(或照相)上传材料。不需要邮寄报名材料。
六、选拔程序
1、审查
我校将报名材料交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的学籍、户籍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6月3日之前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报名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不收取报名费。
2、考核
学校在6月中旬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及对所填报专业的认知情况等。
七、入选资格的确定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资格名单及专业并在阳光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入选资格人数不超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的2倍。
八、录取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一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入选专业,我校予以录取。
九、监督机制
1、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入选资格。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410081
咨询电话:88872168、8887241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unnu.edu.cn
报名系统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