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节 转专业和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特殊情况下,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但仅限一次。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相关要求如下: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二)凡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的,不允许转专业。
(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批准之日的3天内到新专业班级上课,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的成绩与档案一并转入新专业班级,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
(四)具体转专业管理办法依据《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向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天津市范围内转学者,由转入学院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处于毕业年级的;
(三)处于休学的;
(四)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原所在校招生时录取批次低于学院的;
(八)在原来学院受有处分的。
(九)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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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分析技术 | 重点学科 | 化工技术类 | 专科 |
2 | 环境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环境保护类 | 专科 |
3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安全类 | 专科 |
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6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力技术类 | 专科 |
7 | 市场营销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8 | 石油化工技术 | 重点学科 | 化工技术类 | 专科 |
9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