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来源:解志愿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如学生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学、转专业的,可提出转学、转专业申请。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学院指定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或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坚持在其它学院或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被撤销或无招生;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四)参加国家和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五)学习成绩优秀者(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5%的本科学生);

(六)学院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七)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八)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批准,拟转入二级学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二)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教育教学环节,方可毕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院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六)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的。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入本院的外地学生应符合西安市户籍政策规定。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院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提供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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