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大连交通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大连交通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和潜质,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的有利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兴趣和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兼顾各专业培养规模和办学条件,宏观控制各专业转入学生数。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要依据学校规定制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实施细则。转专业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学业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转专业包括以下七种类别:
(一)跨专业选拔。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组建的跨专业选拔特殊人才培养计划(茅以升班、詹天佑班、机械国际班)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二)学业优秀。学习成绩优良,修完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首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20%,确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
(三)特殊专长。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特殊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到相应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学生。
(四)兴趣爱好。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对其他专业有强烈的兴趣和爱好,转到其他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学生。
(五)特殊困难。患某种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六)入伍创业。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后退役复学的学生;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成果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生。
(七)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二)学业优秀类、特殊专长类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三)兴趣爱好类、特殊困难类学生,当年高考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生源地未招生专业可参考同年辽宁省录取分数)。
(四)入伍创业类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五)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中外合作专业之间转专业。
(六)艺术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转专业。
(七)五年制双专业(含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只能在五年制双专业及软件工程专业之间转专业。
(八)符合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四)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中升本、专升本等特殊录取类型的。
(五)受到学业警示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包括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时间
(一)转专业主要面向一年级在校生,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初申请。
(二)学校组织的特殊人才培养计划,原则上在第二学期初申请。
(三)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创业休学后复学转专业的按复学时间办理。
(四)专业调整由学校依据需要组织办理。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应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提交主管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接收名单,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7 人。
第十三条 接收计划
(一)学院应根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人数、就业情况等制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每年接收转入学生数上限为当年本专业在籍学生数的 15%(不含跨专业选拔的)。
(二)因特殊困难、入伍创业等转专业的,不受转专业接收计划限制。
第十四条 转专业按特殊专长、学业优秀、兴趣爱好的顺序接收,额满为止。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五条 上报计划。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2 教学周,学院上报转专业接收计划,教务处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批通过,于学期末向全校发布转专业通知。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于秋季学期开学初,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只能申报一个志愿。学生需按转专业类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特殊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获奖证明、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其他成果证明材料,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因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材料,证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创业。
(三)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学院不限制学生转出。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按志愿将报名学生信息投档到相关学院。
(一)特殊专长类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评审。
(二)特殊困难、创业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相关证明材料需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学院考核。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布的实施细则,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接收计划,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学院对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学校审批。教务处审核、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由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日。
第二十条 学籍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接收学院根据转入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其编入的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诉。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按《大连交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分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一)已修读课程层次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同类课程,由学院认定后,其学分有效,否则需重新修读。
(二)未修读课程须补修。
(三)已修读的课程如不在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内,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后的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8 级及以后年级的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大连交通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大连交通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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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机械类 | 本科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重点学科 | 机械类 | 本科 |
3 | 工业工程 | 重点学科 | 工业工程类 | 本科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重点学科 | 材料类 | 本科 |
5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6 | 交通运输 | 重点学科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重点学科 | 电气类 | 本科 |
8 | 自动化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本科 |
9 | 通信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0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本科 |
11 | 电子信息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2 | 工程力学 | 重点学科 | 力学类 | 本科 |
13 | 安全工程 | 重点学科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4 | 软件工程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15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重点学科 | 仪器类 | 本科 |
16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重点学科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17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
18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机械类 | 本科 |
19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