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规定

来源:解志愿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发[2008]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2015]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1.申请条件:我校三年制14、13级以及五年制12、11级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以我校10月贫困生建档为准)的江苏省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江苏籍的学生须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回生源地办理。

2.申请要求:

按照省资助中心的要求,从今年起,学校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请各院系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规模。

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不得突破贷款8000元上限,且必须为整数,申请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得用于其它开支。一旦申请,不得随意放弃。

二、新增贷款学生申请程序

1.广泛宣传

各院系、各班级要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个人信用。

2.学生申请

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8日前交班主任汇总。

3.班级审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将材料于5月12日送交院系审核。

4.核对录入

各院系审核通过后,组织人员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于5月22日前录入到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登录网址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录入后用系统导出功能导出EXCEL表格并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专业、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等在录入系统中带“?”的信息,将有误信息在系统中更改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学工处审核。

5.审核上报

学工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管理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发放证明

经审核确认后,由各院系通过系统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送交学工处盖章,然后再分发给各院系,由各院系发放给申请贷款的学生。

7.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证明、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相关通知通告。

8.学生将当地办理机构发放的贷款回执单于9月开学后两周内交所在院系,由各院系统一拿到学工处办理录入回执手续。

9.款项到学校帐户后,学工处将贷款已到账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电子档案;同时协同财务处核对清扣学生欠费,并及时将余额返还给学生。

三、续贷学生申请程序

对于已经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请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注:新增贷款学生无需完成此项)。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国开行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利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在与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重置密码,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可在登录页面查询。)

2.打开在左侧导航栏“贷款申请”菜单,点击“新增”,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在下方“续贷声明”框中填写不超过200字的对本学年学习、思想等情况的简要描述,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

3.续贷成功后,学生凭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相关通知通告。

4.学生将当地办理机构发放的贷款回执单于9月开学后两周内交所在院系,由各院系统一拿到学工处办理录入回执手续。

5.款项到学校帐户后,学工处将贷款已到账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电子档案;同时协同财务处核对清扣学生欠费,并及时将余额返还给学生。

徐州幼专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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